2017-09-14 建筑工程行业“营改增”
从5月1日起,全面实施营改增,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,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。这也将意味着建筑工程企业,将依据新政策调整企业的组织模式、合同模式、采购模式、财务管理、税务管理、信息管理等方面。
从5月1日起,全面实施营改增,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、房地产业、金融业、生活服务业,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。这也将意味着建筑工程企业,将依据新政策调整企业的组织模式、合同模式、采购模式、财务管理、税务管理、信息管理等方面。
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)附件2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,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发生的应税行为,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,应按照营业税政策规定补缴营业税。
随着全面深化改革步伐的加快及政策的推进,建筑业“营改增”或将于2015年实行。尽管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还没最终明晰,但施工企业正厘清思路,找准方向,未雨绸缪,紧锣密鼓地开展“营改增”各项准备工作。有的认真研究政策诉求,加强业务培训,深入掌握“营改增”要点